【案情简介】
【厘清标准】
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,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育,国家针对中小学院校照明、采光限值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,相继出台了多个卫生标准,目前现行生效的国家标准主要有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》和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2010)》(取代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1987)》,旧标准已失效)。
其中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2010)》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,于同年5月1日实施,其相较于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1987)》和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》,新标准对教室的采光、照明标准等进行了优化和修改。在GB 7793-2010中规定:本标准适用于城市、县镇的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。因此,在2011年5月1日后新建、改扩建学校的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指标,应当符合GB 7793-2010中规定的限值要求,而在2011年5月1日前建校,且未在此之后进行过改扩建学校的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指标,可以适用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》中规定的限值要求。
在本案调查过程中,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该校负责人得知,该校建校时间在2011年之前,自建校后并未对采光窗进行过改建改造,因此关于教室采光窗地面积比限值,不能适用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2010)》中第4.3条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:5的要求;而应当适用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》中教室采光玻地比(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)不得低于1:6的要求,因此该校八年级二班教室1:5.5的采光窗地面积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。另一方面,该校曾于2021年2月对八年级二班教室的照明灯具进行过维护改建,并出具了维护证明。故执法人员认定,照明灯具更新(改扩建)时间在2011年5月之后,关于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、教室黑板维持平均照度值、照度均匀度的标准应当适用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2010)》的要求:5.2条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;5.3条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,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。因此,该校教室黑板表面平均照度值为133Lx,黑板表面照度均匀度为0.54,课桌表面平均照度为98Lx的检测结果,不符合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2010)》中第5.2条、第5.3条的规定。综上所述,该校采光、照明等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,违反了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区卫生健康委对该校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。【卫监呼吁】
第八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,我国学生视力不良和近视率偏高问题亟待解决。学校教室的采光照明是影响学生视力的重要因素之一,已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。室内照明环境不达标,是造成学生视力近视的重要原因之一。我国中小学生每天约有8-10h学习时间在教室,不良的照明环境会影响视觉系统的工作状态。因此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,从源头上保障好祖国花朵们的“心灵窗户”避免“蒙尘”。
【法条链接】
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2010)》5.2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。
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(GB 7793-2010)》5.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,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。
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》三、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(四)教室采光 3.教室采光玻地比(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)不得低于1:6。
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第六条第一款 学校教学建筑、环境噪声、室内微小气候、采光、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、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
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、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,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。情节严重的,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。
来源:天津市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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